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穗府〔2012〕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业经14届1次市政府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国务院工作规则》、《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广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高效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勤政为民,善政惠民,实政利民,廉政亲民,忠于职守。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市长出访或出差期间,由市长指定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代行市长职责。
八、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