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强化措施,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从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和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着手,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合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有非法行为的,要依法处罚。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查办提供非法储存场所的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处的非法产品要追根溯源,查清斩断非法产、供、销经济链条。城管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跨门、占道经营行为的执法检查,防止因烟花溅落、吸游烟等因素引发意外事故。

  六、切实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防护屏障、防雷防火防静电等重要安全设施,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严禁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严禁以承包、转包、出租、出借和拍卖等形式非法转让经营许可证。零售经营单位不得从事烟花爆竹批发活动,不得跨门、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未经许可不得在经营门市部存放实物。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指导和自律作用,引导烟花爆竹行业健康、安全发展。

  (二)加强烟花爆竹储存管理。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应当分类专库限量储存烟花爆竹,专人专职负责看守,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在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经营点以外场所储存烟花爆竹,严禁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三)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加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分析、通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的特点和规律,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安监、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对元旦、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高峰期安全监管工作作出部署,制定方案,加强检查力度,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公安部门要督促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禁放标志的设置,交通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配送车辆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完善警示标志。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春节长假期间执法工作机制,防止因假期执法检查松懈而出现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反弹。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流向管理信息录入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托信息系统提高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