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合同备案制度,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购销合同管理,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在买卖烟花爆竹时必须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并认真查验相关资质,严禁销售、购买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与生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必须使用浙江省统一的烟花爆竹购销合同文本,并在购销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购销合同副本报当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烟花爆竹购入、销售信息录入“宁波市烟花爆竹批发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单位不得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
(三)强化“双签”使用,确保产品可有效追溯。烟花爆竹“产品标签”和“登记标签”(简称“双签”)是辩识烟花爆竹合法来源的重要依据,是烟花爆竹产品流通的“合法身份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定,对销售的烟花爆竹包装箱粘贴“登记标签”、烟花爆竹产品粘贴“产品标签”,确保产品可有效追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销售粘贴其他批发企业“产品标签”和“登记标签”的产品。
三、加强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管理制度。凡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必须持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在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时,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时限、条件等,严格审查托运人提交的材料,查验供货单位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资质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必要时联合相关部门在重要路段设卡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二)加强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相关人员管理。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资格证明。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并将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人员情况、车载“GPS”信息录入“宁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信息系统”中。
四、加强燃放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加强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并协助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所需烟花爆竹的临时存放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尽量缩短存放时间。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不得带入、存放、使用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