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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追认范其丰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追认范其丰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12]11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范其丰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泸市府〔2011〕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范其丰,男,汉族,生于1917年,生前系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1950年4月初,该同志在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镇被匪徒枪杀,光荣牺牲。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省政府同意追认范其丰同志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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