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流动迁移人口,各地要建立健全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与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工作责任制,省际、市州、县区间实现信息共享、管理互补、服务互动,建立流动人口宣传、干预、救治等综合管理服务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二)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工作开展。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地方财政预算投入水平要与当地财政增长幅度相一致,重点市(州)、县(市、区)要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落实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项经费,保障防治工作开展。积极引进国际防治资源,动员和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支持。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科学预算和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要优化支出结构,积极探索资金科学分配使用办法,向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倾斜,对防治任务重的部门以及防治能力强的社会力量,可以探索借鉴国际合作项目管理方法,通过专门项目支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三)加强队伍建设,夯实防治基础。建立并完善与防治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省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州)人民政府、疫情严重和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狱、劳教所羁押、收教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监管场所应明确专门机构或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重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增加艾滋病防治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设立专门科室和专人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疫情较重的乡镇要安排专人抓艾滋病防治工作。乡(镇)、村(居)乡镇卫生院编制不少于8人,成立防保科,在编制定员内确定2-3人从事日常公共卫生、艾滋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本地艾滋病防治宣传服务、病人管理和协助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进一步提高疫情严重市(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检测能力,疫情严重县(市、区)要建立艾滋病确证试验室,配备适合开展抗病毒治疗的设备。加强定点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的学科和能力建设,提高综合诊疗能力。建立教育培训机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艾滋病防治队伍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落实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为从事艾滋病防治人员购置职业保险,提高岗位津贴。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稳定防治队伍,调动防治人员工作积极性。对于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给予表扬奖励。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