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护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救助,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减少并逐步消除歧视。免费向农村居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艾滋病病人提供抗病毒药物,免费对自愿检测人员进行咨询检测,免费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实施母婴阻断,免费让艾滋病致孤儿童上学,并对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医疗救治、经济救助等方面的关怀。
(二)加强医疗保障。
完善以就地治疗、家庭治疗和社区治疗为主的抗病毒治疗服务体系,加强对感染者的定期检测和心理干预,建立病人异地治疗保障机制,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抗病毒治疗的质量。充分发挥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作用,扩大中医药治疗的规模。加强对被羁押、监管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治疗、救助,做好教育监管工作。将监管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家和地方艾滋病防治规划。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病毒检测和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工作,健全对感染艾滋病违法者的监管制度,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和利用感染者、病人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财政、食品药品监管、民政等部门在修订省补充基本药物目录时,要适当增加基本药物目录中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种类,扩大用药范围,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包括艾滋病病人在内的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三)做好关怀救助。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救助及晚期病人的情感支持和临终关怀。民政部门要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生活补助。在农村地区,紧密结合扶贫开发,支持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
五、强化保障措施,健全预防控制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治机制。
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是艾滋病防治的责任主体,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好当地的艾滋病防治“十二五”行动计划,综合治理、综合建设。实行艾滋病防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把艾滋病防治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增加防治投入,落实防治责任。各地要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组织推动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防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