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血液监管,杜绝输血感染。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是阻断艾滋病血液性传播的重要关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宣传,积极建立无偿献血自愿者组织。加强采供血管理,加大力度控制经血传播疾病的风险,提高血站血液筛查能力,在血站开展核酸检测试点并逐步扩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血和院内感染的管理,完善并落实预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强化病人和医务人员防护,预防医源性感染。卫生、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探索建立经输血感染艾滋病保险制度。
(四)强化阻断,减少母婴传播。积极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和梅毒母婴传播工作。卫生、妇联、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大对孕产妇宣传力度,各级各类提供孕产期保障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妇保健服务,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病毒、梅毒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梅毒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干预措施。
(五)强化综合干预,切断吸毒和性传播。
药物维持治疗是预防艾滋病和禁毒的有效措施。公安、卫生、药监、司法等部门要协同配合,提高药物维持治疗质量,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相互衔接的治疗机制以及异地服药的保障机制,使吸毒人员最大限度纳入药物维持治疗机构进行治疗。积极开展药物维持治疗延伸服务,探索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场所内开展药物维持治疗。在药物维持治疗难以覆盖的地方,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降低艾滋病传播风险。
切断经性途径传播是预防艾滋病向普通人群扩散的关键。要重点加强对易感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工作。卫生、公安、文化、人口计生、工商、旅游等部门要强化公共场所业主的艾滋病防治责任,将其开展知识宣传、摆放安全套销售装置并提供安全套作为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广泛动员业主、目标人群、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加强对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和管理,督促其将感染或发病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规范性病医疗服务,加强对性病病人的治疗和综合干预。
(六)强化监测检测,提高发现管理质量。
监测检测是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掌握疫情态势、评估防控效果的有效手段。各地要在科学评估基础上,合理布局,建立完善监测检测网络体系。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要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在有检测需求又达不到筛查实验室建设要求的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等建立快诊检测点,推广使用快速简便的艾滋病检测方法。司法、公安机关要健全监管场所艾滋病检测体系,开展入所人员常规检测。疫情严重县(区)要具备确证检测、CD4细胞检测和病毒载量检测能力。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动开展艾滋病、梅毒检测咨询,将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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