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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阳江港两个公用散杂货码头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阳江港两个公用散杂货码头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粤府函〔2012〕17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

  阳府〔2011〕45号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20号)规定,经省口岸办组织有关口岸查验单位验收,同意阳江港11号和12号两个公用散杂货码头泊位作为阳江港口岸新建码头泊位对外开放。有关手续,请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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