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的通知
(粤府〔2012〕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深刻领会《意见》的丰富内涵
《意见》全面总结了近年来安全生产的实践经验,深刻阐述了安全发展的科学内涵,总结了安全生产“三个事关”(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的理论创新成果,明确了衡量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提出了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要求和加快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安全文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并在继承发扬以往各项行之有效对策措施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新制度、新举措,是做好“十二五”时期乃至更长远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全面把握《意见》的丰富内涵,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定不移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把贯彻落实《意见》和粤发〔2011〕13号文结合起来,突出抓好事关实现广东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意见》和粤发〔2011〕13号文都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今年要切实抓好这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形成各级领导干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当前特别要结合各地党委换届及政府分管领导人员调整,抓好《意见》及粤发〔2011〕13号文关于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项要求的落实到位。
(二)加快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奖励机制。要继续将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的评分权重,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以考核奖励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