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试行)》和《旅游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旅〔2012〕9号)
局机关各处室,省旅游质监所:
为加强监督,规范旅游执法行为,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制定了《旅游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试行)》和《旅游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旅游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旅游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和监督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旅游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指对旅游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而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旅游执法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实行定期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第四条 定期检查,是指旅游执法监督人员每年定期对执法机构实施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所进行的全面检查。定期检查由局政策法规处会同驻局监察室、执法处室共同开展。
定期检查每年安排1-2次。上级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安排。
检查内容包括:
(一)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旅游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
(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四)旅游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失职行为;
(五)其他应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五条 经常性检查,是指旅游执法监督人员对各旅游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所采取的随时检查或专项抽查。经常性检查由各执法处室自行组织实施。
检查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