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建法〔2011〕27号)


各区县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集团总公司:

  为保证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规定,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附件: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城镇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下简称: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项目的管理,保证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与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除中央国家机关和部队产权外的所有城镇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项目。

  第三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制订全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改造标准和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分解下达给各区县及有关系统;负责审核申请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项目;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各区县及各系统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制订全市供热计量改造和全市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标准,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订全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改造标准和计划,并将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计划分解下达给各区县和有关系统。负责审核、汇总申请市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的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项目;对各区县和有关系统的热源、管网热平衡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控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项目中央财政与市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的审核与资金拨付,监督奖励补助资金的使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任务列入市政府对各区县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降耗考核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对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指导与监督。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