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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省残联和省体育局记功表彰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省残联和省体育局记功表彰的决定
(浙政发〔2011〕10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在第八届全国残运会筹办和训练参赛过程中,省残联和省体育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团结协作,精心筹划,勇挑重担,为实现“办会出彩、参赛出色”的目标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给予省残联和省体育局各记集体一等功一次。
  希望省残联和省体育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我省残疾人事业和体育事业发展再立新功。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先进单位学习,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奋发努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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