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住宅区地上停车场管理规定》(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大连市住宅区地上停车秩序,保障停车管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
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大连市物业管理实际,现将《大连市住宅区地上停车场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本《规定》适用于住宅区召开业主大会时,为全体业主决定住宅区内地上停车管理相关规定提供参考。
2、本《规定》为示范文本,其中的条款可以根据业主大会决议,在不违反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和停车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删减和增补。
3、本《规定》作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合同,并作为住宅区办理地上停车场备案的要件之一,报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住宅区地上停车场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住宅区于
年
月
日召开业主大会,大会决议,在本住宅区设立地上停车场,由本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委托
(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
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规范本住宅区地上停车秩序,保障停车管用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制定本住宅区地上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座落位置(标明楼号):
建筑面积:
第二条 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