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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内河水域治安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铁路安全秩序管理办法》的决定
浙江省政府令
(第29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内河水域治安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铁路安全秩序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
代省长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内河水域治安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铁路安全秩序管理办法》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
浙江省内河水域治安管理办法
》和《
浙江省铁路安全秩序管理办法
》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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