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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加快建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七)强化规划引导,科学统筹安排。省住建厅要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加强对各地编制生活垃圾设施专项规划的指导,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各城市政府要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各级土地、规划等部门要严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用地审批环节,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

  (八)完善收运网络,加快存量治理。各城市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加大收集力度,扩大收集覆盖面,建立收集袋装化、中转和运输密闭化的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到2015年年末,全省市(地)级以上城市要实现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实施升级改造,推广压缩式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过程中的脏、臭、噪声和遗洒等问题。各城市政府要加快存量垃圾治理,限期改造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2012年6月1日前,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市要完成存量垃圾治理工作,2012年年底其他城市要完成存量垃圾治理工作。

  (九)选择适用技术,提高处理水平。各城市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适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省住建厅要会同省科技厅、发改委等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评估制度,新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须经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方可在省内推广。土地资源紧缺、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要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生活垃圾管理水平较高的城市可采用生物处理技术,土地资源和污染控制条件较好的城市可采用填埋处理技术。哈尔滨、大庆市等城市要集成多种处理技术,以资源化处理带动无害化处理,统筹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十)加快设施建设,提高运行水平。各城市政府要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增加投入、组织协调、简化程序、加快建设。要加强监管、依法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建立运行情况日记录制度,切实提高设施运行水平。新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安装排放监测系统,按月向所在地住建(市容环卫)和环保部门上报监测数据,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在2012年年底前更新未达到技术要求的设备,实现联网,进行全方位实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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