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重视,查处整改不力的,要责令限时纠正。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的办法,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县、区、开发区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推进不力,查处整改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从事、支持和包庇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干扰专项行动开展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依法依规对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为确保查处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开发区可选择一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两高一资”项目违法违规用地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国土部门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对压案不查,有案不报的,将依据《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研究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查处违法违规用地的同时,要注意总结经验,深入分析违法用地的原因,研究提出对策,促进建设用地监管制度不断完善。特别是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土地违法深层次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找原因,加强土地执法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通过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健全我市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努力扭转当前土地违法违规现象多发易发的局面,维护全市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
(五)按时上报专项行动相关数据和工作总结报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汇总《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并于2011年10月26日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12月5日前汇总《违法违规用地清理专项行动整改查处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连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抄报市人民政府。上报的表格及工作总结采用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同时报送。其中纸质文件一式三份报送市国土资源局,电子文档通过南宁市电子政务内网办公自动化系统发至市国土资源局邮箱。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林碧峰、杨洲、彭敏,电话:0771-5609283,传真:0771-5609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