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
市监察局分管副局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管副主任
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分管副主任
市规划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市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
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
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
武鸣县分管副县长
横县分管副县长
宾阳县分管副县长
上林县分管副县长
马山县分管副县长
隆安县分管副县长
兴宁区分管副区长
江南区分管副区长
青秀区分管副区长
西乡塘区分管副区长
邕宁区分管副区长
良庆区分管副区长
高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经开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相思湖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各一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负责组织全市清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研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
三、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以县(区)、开发区为单位,对2011年1月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并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同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大量发生的势头,维护全市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主要任务是:
(一)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2011年1月以来各类新增建设用地中存在的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用地项目,以及农村居民违法占地建房逐宗进行登记造册,并按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二)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整改。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用地,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改。其中,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轻微,能拆除和复耕复绿的,在分清责任主体并责成责任单位(个人)作出检讨后,坚决予以拆除和复耕复绿;违法违规性质严重,符合立案条件的,尽快立案调查,并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落实到位;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的项目用地,在查人查事处理落实到位后,责成用地单位尽快完善用地报批手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特别是属于“两高一资”的项目违法用地,要坚决予以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退还土地。对农村居民违法占地建房要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其中属于符合“一户一宅”,建房自住,其用地符合规划的,要调剂安排用地指标,尽快予以完善用地手续;属于“一户多宅”,建房用于出租经营或用地不符合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要坚决拆除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