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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清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

  市监察局分管副局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管副主任

  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分管副主任

  市规划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市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

  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

  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

  武鸣县分管副县长

  横县分管副县长

  宾阳县分管副县长

  上林县分管副县长

  马山县分管副县长

  隆安县分管副县长

  兴宁区分管副区长

  江南区分管副区长

  青秀区分管副区长

  西乡塘区分管副区长

  邕宁区分管副区长

  良庆区分管副区长

  高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经开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相思湖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各一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负责组织全市清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研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

  三、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以县(区)、开发区为单位,对2011年1月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并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同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大量发生的势头,维护全市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主要任务是:

  (一)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2011年1月以来各类新增建设用地中存在的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用地项目,以及农村居民违法占地建房逐宗进行登记造册,并按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二)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整改。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用地,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改。其中,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轻微,能拆除和复耕复绿的,在分清责任主体并责成责任单位(个人)作出检讨后,坚决予以拆除和复耕复绿;违法违规性质严重,符合立案条件的,尽快立案调查,并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落实到位;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的项目用地,在查人查事处理落实到位后,责成用地单位尽快完善用地报批手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特别是属于“两高一资”的项目违法用地,要坚决予以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退还土地。对农村居民违法占地建房要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其中属于符合“一户一宅”,建房自住,其用地符合规划的,要调剂安排用地指标,尽快予以完善用地手续;属于“一户多宅”,建房用于出租经营或用地不符合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要坚决拆除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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