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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两会一节”期间开启全市景观照明灯光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两会一节”期间开启全市景观照明灯光的通知
(南府办〔2011〕211号)


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两会一节”期间服务保障工作,以流光溢彩的城市夜景迎接八方来客,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今年“两会一节”期间开启全市景观照明灯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闭时间

  2011年10月18日至27日19:00至24:00。

  二、开灯范围

  (一)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喷泉)、公园(喷泉)、园林绿地、雕塑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景观照明灯光;

  (二)市区各主要道路沿线建(构)筑物、户外广告(楼顶广告、墙体广告)、沿街商店招牌(橱窗)等景观照明灯光。

  三、各城区、开发区和市城管局、园林局分别负责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园、园林绿地、雕塑等市政公用设施景观照明灯光的启闭工作;各城区、开发区负责协调各楼宇业主开启楼宇景观照明灯光,督促做好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巡查、检修工作,并负责协调督促辖区范围内主要道路沿线商店业主开启招牌(橱窗)照明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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