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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 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1〕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公安部和自治区政府的统筹部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自2011年10月下旬至2012年2月底,在全市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前一阶段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奋战4个月,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全力确保第八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第八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和2012 年元旦、春节等重大活动、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指挥部,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为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为副指挥长,市宗教局、工信委、教育局、

  城乡建委、城管局、住房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体育局、安监局、旅游局、粮食局、人防办、供电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分管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2011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各县(区)政府要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责任人员,明确工作奖惩措施。县(区)、乡镇(街道办)两级政府立即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各级各部门,社会各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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