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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南宁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购买方式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统一安排,今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行网上申购模式,大宗用户可登陆广西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www.gxdrc.gov.cn),点击广西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网上申购系统,通过该系统办理各项申购事宜。各地居民可凭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在附近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设置的申购网点或推广企业的经销点(见附件2)填写“申购单”方便快捷地进行现场申购。

  中标企业要严格按照申购信息及时供货,严禁将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囤货牟利或流入市场销售。对有上述行为的中标企业将不再为其办理补贴申报等手续。

  (一)居民购买流程

  各地居民用户可携带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到附近的申购网点或经销点填写“高效照明产品申购单”进行申购:

  1.按照规定程序填报申购信息。居民用户到附近的申购网点或经销点填写“申购单”,须如实填写申购者信息。鉴于国家推广数量有限、我区推广范围较大、配货物流等问题,原则上每个有效身份证明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0只。

  2.各申购网点或经销点负责对申购信息进行核准。用户申购信息经核准后,即可办理交款、取货等相关手续。产品自交付之日起,进入保修期(保修期两年)。

  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收齐货款后将货款及相关单据一并交推广企业,推广企业负责将申购单信息录入广西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网上申购系统。

  (二)大宗用户购买流程

  大宗用户登陆广西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www.gxdrc.gov.cn),点击广西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网上申购系统进行申购:

  1.按照规定程序填报申购信息。大宗用户单位在网上如实填写申购信息和单位信息。

  2.大宗用户一次性申购产品的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由市发展改革委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准。

  3.推广企业按照自治区或市发展改革委核准的申购信息,与申购用户及时取得联系,签订供货合同,并组织供货。

  4.推广企业将产品送达用户时,应同时出具中标企业的统一发票。产品自交付之日起,进入保修期(保修期一年)。

  七、效益测算

  南宁市推广50万只高效照明产品,按每个照明产品每天使用5小时计算,每年可节约用电4000万度,节约电费约2200万元,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万吨,二氧化硫400吨,节能减排效果显著。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层层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推广,确保按时完成市下达的推广任务。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要在每月6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本地区上月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进展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在每月8日前向自治区发改委报送本市上月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进展情况。各中标推广企业要在每月10日前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汇总上报《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表》。

  (二)加大推广宣传力度

  各责任单位要把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作为今年节能宣传的重点内容,组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通过更多渠道,更丰富的形式,宣传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重点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行各业和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到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的工作中来。

  (三)确保网络申购平台通畅

  各中标企业应按网络申购推广要求,及时与网络申购平台进行衔接,准确提供推广产品详细信息,及时将用户购买信息录入系统。

  (四)健全销售售后服务网络

  各中标企业应在推广地区建立一定数量的售后服务网点(见附件3)。加强对售后服务网点的监督管理,对于用户普遍投诉较多的网点,将取消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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