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南宁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1〕215号)
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南宁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2011年南宁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桂发改环资〔2011〕1223号),为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2011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推进我市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市2011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为50万只,其中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紧凑型荧光灯40万只,双端直管荧光灯10万只。
二、组织单位及分工
南宁市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督导考核推广完成情况,确保推广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等;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核算和上报财政补贴,安排并监督使用推广工作经费等。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助做好本部门、本领域的组织申购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产品质量跟踪监管,配合做好验收工作。
海德信(漳州)电光源有限公司、惠州TCL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松下电工(中国)有限公司4家中标单位及推广企业(已由国家组织招投标确定)要积极做好高效照明产品的市场宣传、货源组织销售、配送安装、替换光源回收处理、申购单信息录入、售后服务(本次推广产品保质期,城乡居民用户为2年,大宗用户为1年)和销售统计等方面的推广工作。
三、重点推广方向
本次推广活动计划在城镇推广20万只,农村推广30万只,共计50万只。
城乡居民用户重点推广自镇流荧光灯,共计38万只。大宗用户重点推广自镇流荧光灯、T5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和高压钠灯,共计12.05万只(其中,0.05万只高压钠灯不计入50万只总推广量)。
大宗用户推广计划表(单位:万只)
推广方向
| 推广数量
|
市、县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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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医院
| 3
|
商场和连锁超市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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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企业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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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路灯、景观照明及工矿企业
| 0.05(高压钠灯)
|
合计
|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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