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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权市国资委对市矿务局砖厂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权市国资委对市矿务局砖厂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
(南府办〔2011〕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南宁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2008年第10号)的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授权市国资委对市矿务局砖厂履行出资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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