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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新城区管委会关于促进新城区人气商气集聚的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新城区管委会关于促进新城区人气商气集聚的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1〕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加大力度,积极扶持新城区快速集聚人气商气,进一步促进新城区建设和发展,提升新城区综合服务能力,加快教育、商贸、卫生等各项基础配套功能完善,推动产业和人口向新城区迅速集聚,着力把新城区打造成为我市新的行政商务中心、商贸物流中心、教育科技中心、景观生态中心和幸福宜居中心。市政府同意新城区管委会《关于促进新城区人气商气集聚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促进新城区人气商气集聚的意见

  为加快徐州市新城区建设和发展,促进人气商气迅速集聚,鼓励和扶持商业、教育、医疗等服务行业进驻新城区,完善配套功能,尽快形成较为成熟的城市综合服务体系,着力将新城区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现代化城市新片区。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加快完善生活配套服务设施
  (一)加快新城区城市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邻里中心、居住区公建配套等服务设施建设,尽快形成满足居民生活、休闲的商业服务业体系。
  (二)对在房地产和商业地产开发项目中开办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商业服务业项目,经营初期给予经营补贴。
  (三)鼓励市内外优质百货零售、餐饮服务、文化娱乐等企业进驻新城区经营。对超过一定规模的超市、餐饮、影院、健身中心以及高星级酒店等项目给予奖励。
  二、推动优质教育医疗资源集聚
  (一)优化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加快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会同教育部门提前确定办学单位和办学方案,尽快形成完整的基础教育体系。
  (二)积极吸引市内外优质教育、医疗资源进入新城区,对于社会资本举办学校、医院的,以不高于土地征收及配套建设综合成本价格供地,建设期享受城建重点工程优惠政策。
  (三)对新开办的中小学校给予办学补贴,对新创建成的省级优质幼儿园、高星级高中给予奖励。
  (四)引导市公立医院卫生服务延伸至新城区,鼓励市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到新城区开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参照吸引商业设施进驻经营的优惠政策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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