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擅自扩大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必须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十八、各县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参照本通知执行。
十九、本通知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南宁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审批表
城区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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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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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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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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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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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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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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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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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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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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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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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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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 手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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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险
| 手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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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参
保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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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始参
保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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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灵活
就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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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灵活就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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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灵活就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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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 本人承诺以上填写情况属实,已经实现灵活就业并就业满30日以上。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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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申请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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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意见
|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意见
| 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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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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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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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 市财政局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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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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