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大品牌经济规模。将品牌创建与科技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结合起来,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依托品牌化发展,集聚品牌群体,扩大品牌优势,做大市场规模,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力发展品牌经济,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传统产业等领域,在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及传统服务业和公共服务业等领域,在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等领域,建设、培育、壮大一批覆盖面广、影响力大、产品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品牌企业规模,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技术含量高的品牌产品产业集群,使我市经济总量和技术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五、政策措施
(一)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品牌建设领导体制,建立品牌建设工作会商机制,协调推进品牌战略的实施。经信部门应会同工商、质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品牌建设的具体指导和统筹规划,明确职责目标,落实政策措施。根据产业特点提出开展品牌建设和发展品牌经济的指导性文件,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和评估体系,提高品牌培育的科学化水平,实现品牌培育工作的持续改进。各地区要与“十二五”规划有机结合,制定品牌建设和品牌经济发展规划,以培育区域性、行业性品牌优势,实现品牌产品规模化为重点,落实有关的政策、措施和资源,全面推进品牌经济发展。将品牌经济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体系,对品牌培育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们进行表彰奖励。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保障品牌战略实施,提升我市品牌经济发展水平。“十二五”期间,市政府将在品牌创建及做大品牌经济方面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省级以上名牌、驰名、著名商标的创建,品牌培育基地建设;品牌产品扩大规模、拓展市场、增加效益;强化质量管理,争创省级以上质量管理奖;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争创市级以上“优秀新产品奖”;开展品牌保护,完善品牌产品市场环境,实施品牌管理培训等品牌经济活动的相关工作方面予以奖励、资助和经费补贴等(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三)健全融资保障体系。用好国家金融性扶持政策,鼓励各类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积极为品牌企业提供股权融资、风险投资、贷款授信、信用保险等金融服务。引导银行对品牌企业融资给予适当倾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发挥财政资金对融资担保的促进作用,探索建立企业品牌信用担保制度,对自主品牌企业的品牌信用担保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助;鼓励企业以品牌为纽带进行并购重组,合资合作;支持品牌企业上市融资,优先纳入重点培育对象和资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