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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品牌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质量第一原则:质量是品牌经济的生命。要把提升质量水平作为发展品牌经济的核心,不断进行管理创新,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三、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中国名牌产品累计超过37只;新增江苏省名牌产品以上产品50只,累计超过300只。

  “十二五”期间中国驰名商标总数达到103件,行政认定驰名商标达到55件。江苏省著名商标达到450件,新增100件。

  “十二五”期间创江苏省优秀新产品奖达到100个,无锡市优秀新产品500个。

  “十二五”期末,全市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15%,年增长1个百分点。

  四、实施重点

  (一)增强企业品牌意识

  各级相关部门要把品牌培育作为产品质量和信誉建设的重要内容,促进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建立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各级经信、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全国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国家驰名商标、省名牌、省著名商标的评选、认定和开展全国“质量月”等各种形式的活动,宣传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为企业营造有利于品牌成长的社会氛围,发挥政策、资源和市场的导向作用,集聚要素资源,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

  (二)加大品牌创建力度

  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推进品牌和标准化战略的实施。通过集聚各类资源,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开发满足社会需求的新产品,加快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自主品牌培育和创建工作,培育一批新兴产业自主品牌,做强一批先进制造业品牌,开拓一批高端服务业品牌,发展一批现代农业品牌,构筑我市名牌企业集聚、知名品牌云集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三)强化品牌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和司法相衔接的双轨保护工作机制,完善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切实提高确权、维权效率和效能。重点落实以驰名商标、中国名牌、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名牌、无锡市知名商标和无锡市名牌的认定和保护为主线的重点保护工作机制。支持企业建立完善自保和公共权力外保相结合的主动保护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各产业、各类市场主体品牌国内外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质量监督、市场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保护商标持有企业合法权益。会同行业协会,加强跨区域品牌保护工作的分工协调;研究借鉴国外品牌保护的优秀经验,加强我市企业商标境外注册、使用和保护情况的跟踪研究,建立海外商标纠纷预警机制和危机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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