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品牌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2〕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品牌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加快推进品牌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实施我市“质量与知识产权立市”战略,促进传统产业品牌提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品牌培育发展,增强我市品牌的竞争力,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发展壮大品牌经济,充分发挥品牌经济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我市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建设目标,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品牌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0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无锡工商局市经信委实施商标战略“十二五”规划》(锡政办发〔2011〕195号)、《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争创全省质量工作排头兵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1〕179号)以及国家、省、市政府出台的有关品牌建设规划、政策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为核心,以增强品牌意识,培育自主品牌,发展品牌经济为重点,以实现品牌“自主化、国际化、高端化、集聚化”为目标,坚持以企业为主体,通过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品牌意识以及品牌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增加品牌附加值和影响力,形成由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群组成的品牌体系,壮大品牌经济,为我市率先建成全省乃至全国现代化城市建设的先导区和示范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主体原则:企业是品牌经济主体。要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自身需要出发,夯实各项基础工作,扎实推进品牌建设,做大品牌产品规模。
(二)市场导向原则:品牌经济是市场经济的灵魂。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制定品牌培育发展规划。
(三)技术领先原则:品牌经济是区域核心竞争力的源泉。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技术进步,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提升品牌产品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