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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的通知
(宁政发〔2012〕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公共环境安全,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为企业公众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2012年继续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现通知如下:

  一、全面深入实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推进全区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主要任务是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落实全国第七次环保大会上国家与自治区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加强减排监管,完善减排政策,强化工程减排,实施工业企业排放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废水深度治理工程、锅炉(炉窑)排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脱硫脱硝工程、生活领域排放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综合治理工程、农业领域排放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综合治理工程、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的综合治理工程等污染减排“五大工程”,确保完成2012年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十二五”减排目标的实现夯实基础。(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质监局、安监局、统计局、物价局,宁夏电力公司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二、全面完成全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

  落实《自治区2010-2012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2012年,安排资金2.6亿元(其中中央环保专项资金1.6亿元,自治区财政1亿元),在以沿黄区域为重点的300个村庄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保护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0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30座,铺设集污管网100公里,建设垃圾中转站与填埋场35座,发放垃圾转运车600辆,建设垃圾池(箱)16000个,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率,受益人口65万人,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3年规划目标全面完成。(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三、继续实施生态移民庄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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