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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1〕2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全市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和食用油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办发电〔2011〕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区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7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地沟油”违法犯罪链条中掏捞、粗炼、收购转运、深加工、批发、销售等各个环节,全面排查非法制售“地沟油”黑窝点,对发现的“地沟油”生产销售网络进行彻底摧毁。通过实施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餐厨废弃物排放的行为,进一步强化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转处置的监管,严厉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使“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用油市场及餐桌的现象得到有效防范,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同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维护城乡面貌和环境卫生。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城市近郊区。

  (二)重点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粮油批发市场以及食用油生产企业、使用食用油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

  (三)重点环节:餐厨废弃物排放、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转、食用油生产加工和食用油的销售等环节。

  三、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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