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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通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通报
(南府发〔201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企业、事业单位: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5个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政策法规科等20个先进集体、王永超等60个先进个人以及市委办公厅等15个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学习先进,勇于进取,开拓创新,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为我市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南宁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名单

  一、依法行政先进单位(15个)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统计局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环境保护局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市地方税务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宾阳县人民政府
  青秀区人民政府
  兴宁区人民政府
  良庆区人民政府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依法行政先进集体(20个)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政策法规科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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