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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金华市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切实推进“精品城市”和宜居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等规定,结合金华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二环路及以内的主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城市道路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信号设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分隔带、护栏、道口标柱等。
  第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便民、完整美观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按区域划分分别由以下部门单位负责实施:
  (一)江北区域一环路以内主干道由市建设局负责;
  (二)江北区域一环路至二环路之间的主干道由市建设局和婺城区政府负责;
  (三)江南区域二环路以内主干道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金东区区域一环路以内主干道由市建设局和金东区政府负责;
  (五)金东区区域一环路至二环路之间的主干道由金东区政府负责;
  (六)一环路分别由市建设局、金东区政府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七)二环路分别由市建设局、婺城区政府、金东区政府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本条规定的城市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的维护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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