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提高服务中心效能。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服务中心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进入服务中心办理的,由本级政府决定。经本级政府同意确需由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应接受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便于工作、加强服务的原则,适合依托服务中心的可纳入当地服务中心办理。政府部门应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权的集中和整合,原则上应将涉及多个内设机构的行政审批权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进驻服务中心,做到进驻中心的审批事项落实到位、对窗口办理审批事项授权到位、网上行政监察系统监督到位。凡进驻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都要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完善“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推行简易事项个人审批负责制、前置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事项申请一表制、项目收费一票制,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批、联合审批,重大事项实行联合会办、联合勘查、联合验收。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二)加强电子政务应用。充分运用现有电子政务平台和网络,强化纵向集成和横向协调,有效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完善服务中心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与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的有机融合。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网上运行机制,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实现“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全程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向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村)延伸,逐步实现各级服务中心的联网运行。深化服务中心电子监察系统和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应用,充分发挥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督查督办、投诉处理、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估等功能作用,强化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全程实时监控。服务中心电子监察和政府法制监督系统要分别与同级政府电子监察平台、政府法制监督平台联网运行,不断扩大网上监督覆盖面。
(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与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等各类服务网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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