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化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稳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明确公开主体、范围、程序和责任,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报告,都要逐步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要逐步公开出国(境)、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三公经费”等经费支出情况。明确基层财政专项支出公开的范围和内容,落实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各项要求。完善预算决算信息公开的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和协调机制,保证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七)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总结推广基层政务公开的成功做法,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及时公开城乡社区居民关心的事项,包括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救灾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情况。加强村级财务公开,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为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夯实基础。制定深化和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意见,明确办事公开目录编制、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所有面向基层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都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
(八)深化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加大干部工作、机关财务预算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强机关内部权力监控。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梳理行政机关内部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查找可能引发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并及时在内部公开,有效强化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三、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九)健全政务服务体系。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将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健全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政务服务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提供让群众满意的高质量政务服务。在完善市、县、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村)“四级便民服务网”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省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形成以省级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以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为基础,覆盖全省、上下联动、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十)明确服务中心职能。制定出台全省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统一规范省、市、县三级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等,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对政府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承担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作为行政机构,应使用行政编制,配备少而精的工作人员;已使用事业编制的,应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出一部分进行替换。在调整、配备服务中心编制中,要注重优化整体编制结构,坚持增减平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规格由本级政府决定,其运行经费和人员办公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