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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
(苏办发〔2011〕56号 2011年12月21日)


  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政务公开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办事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有序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基本实现“所有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所有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行政监察”全面覆盖,政务服务体系框架初步形成,“四级便民服务网”快速发展,服务群众功能明显增强。但是,也应该看到,我们的工作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政务公开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共享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政务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中办发〔2011〕22号文件为做好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对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推进力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以公开促进政务服务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保障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政府工作。
  (二)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总体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服务“两个率先”为首要任务,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改革创新为强大动力,以制度建设为重要保障,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在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上取得新突破,在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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