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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二)修订完善阶段(2012年2月16日至2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单位编制的信息公开详细目录进行核对,并反馈核对结果,经各单位修改后形成信息公开详细目录。
  (三)内容保障阶段(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根据修订后形成的信息公开详细目录,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发布平台后台填报相应信息并上传。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1月6日前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发至电子邮箱zfxxgk@js.gov.cn。政府信息目录编制工作联系电话:025-83396952;025-83396698。

  附件:1.参加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单位名录
  2.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责任单位及有关标准
  3.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详细目录
  4.省环境监测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详细目录
  5.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信息公开详细目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单位名单

  一、参加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行政机关和中央驻苏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民委、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委、水利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审计厅、外办、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安监局、统计局、旅游局、粮食局、海洋渔业局、省级机关管理局、民防局、侨办、法制办、物价局、能源局、知识产权局、公务员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狱管理局、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南京电监办、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海事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省
  二、参加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一)省人民政府
  1.省供销社
  2.省农业资源开发局
  3.省农机局
  4.省测绘局
  5.省社科院
  6.省广电总台
  7.省农科院
  (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省金融办
  2.省政府参事室
  3.省地方志办公室
  (三)省发展改革委
  1.省工程咨询中心
  2.省农村经济产业指导服务中心
  3.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4.省信息中心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研究所
  2.省招标中心
  3.省机电设备交易中心
  4.省无线电管理局
  5.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6.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7.省设备采购中心
  8.省软件产品检测中心
  9.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0.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1.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五)省财政厅
  1.省注册会计师管理服务中心
  2.省资产评估服务中心
  3.省产权交易所(江苏省股权登记中心)
  4.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5.连云港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6.省政府采购中心
  (六)省地方税务局
  省地方税收科学研究所
  (七)省工商局
  1.省广告监测中心
  2.省工商行政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八)省公安厅
  1.省消防器材产品质量检验站
  2.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
  3.江苏警官学院
  (九)省广电局
  1.省广播电视监测台
  2.省广播电视收听收看中心
  (十)省国土资源厅
  1.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2.省土地开发征用事务所
  3.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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