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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2〕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2年春节即将到来,为贯彻落实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关于做好2012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假日办发〔2011〕8号)精神,围绕2012年“中国欢乐健康游”主题和“安全、质量、秩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切实做好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确保中外旅游者度过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黄金周,为全国“两会”和党的十八大召开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假日旅游安全有序

  (一)切实抓好交通安全。春节探亲、返乡、旅游等各方面人流汇集,交通安全压力大,全市各级旅游假日协调机构及有关单位要加强春节期间的运力保障、运营监管和旅游景区的客流疏导;要制订应对雨雪冰冻、大雾天气的应急预案,避免大范围的游客滞留;要加强路况、车况的检查和维护,严查非法运营和超载超时运营,增加重点时段、路段、道口的警示标志,增强警力部署,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

  (二)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1月13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2012年1月5日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春节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全市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有关接待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在部署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中,要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春节期间各类旅游节庆和大型商贸活动的安全审查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要进一步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各项工作程序,做到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快速反应,保证信息畅通、快速跟进、措施到位,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三)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全市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在春节前开展全面、深入的旅游安全大检查,消除隐患。要重点做好对交通集散地、游客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餐饮娱乐场所和旅游景区及大型游乐设施等方面的联合检查,确保各旅游场所和接待单位不发生危害游客人身安全的事故;要重视出境旅游、乡村旅游、自驾车游、自助游的安全引导和提示,及时做好安全管理和应急救助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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