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1〕88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全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宿政发〔2011〕100号)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宿迁市宿城区、宿豫区和泗阳县、泗洪县、沭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宿迁市宿城区所辖埠子镇、仓集镇、陈集镇、耿车镇、宿迁经济开发区古楚社区、宿迁经济开发区黄河社区、龙河镇、罗圩乡、南蔡乡、三棵树乡、双庄镇、屠园乡、洋北镇、洋河镇、郑楼镇、中扬镇;宿迁市宿豫区所辖保安乡、蔡集镇、曹集乡、大兴镇、丁嘴镇、关庙镇、黄墩镇、井头乡、来龙镇、陆集镇、侍岭镇、顺河镇、王官集镇、晓店镇、新庄镇、仰化镇、皂河镇、宿迁市湖滨新城嶂山林场;泗阳县所辖众兴镇、爱园镇、王集镇、裴圩镇、新袁镇、李口镇、临河镇、穿城镇、张家圩镇、高渡镇、卢集镇、庄圩乡、里仁乡、三庄乡、南刘集乡、八集乡、宿迁市泗阳棉花原种场、江苏省国营泗阳农场;泗洪县所辖青阳镇、双沟镇、上塘镇、魏营镇、临淮镇、半城镇、孙园镇、梅花镇、归仁镇、金锁镇、朱湖镇、界集镇、太平镇、龙集镇、四河乡、峰山乡、天岗湖乡、车门乡、瑶沟乡、石集乡、城头乡、陈圩乡、曹庙乡、江苏省洪泽湖农场监狱;沭阳县所辖沭城镇、陇集镇、胡集镇、钱集镇、塘沟镇、马厂镇、沂涛镇、庙头镇、韩山镇、华冲镇、桑墟镇、悦来镇、刘集镇、李恒镇、扎下镇、颜集镇、潼阳镇、龙庙镇、高墟镇、耿圩镇、汤涧镇、新河镇、贤官镇、吴集镇、湖东镇、青伊湖镇、北丁集乡、周集乡、东小店乡、张圩乡、茆圩乡、西圩乡、万匹乡、官墩乡、江苏省国营青伊湖农场共111个镇(乡、社区、农场、林场、原种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土地利用,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20年,宿迁市宿城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3433.3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2072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4713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38717公顷;宿迁市宿豫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889.7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2072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5466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45253公顷;泗阳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740.3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2893.2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7102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63110公顷;泗洪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619.2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4400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13900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26490公顷;沭阳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599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4400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14108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2779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