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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1〕87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查淮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市区乡镇规划的请示》(淮政发〔2010〕55号)、《关于报请审查涟水等6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其乡镇规划的请示》(淮政发〔2011〕154号)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淮安市淮阴区、楚州区和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淮安市清浦区所辖和平镇、武墩镇、盐河镇、黄码乡、城南乡、清安街道;淮安市清河区所辖钵池乡、徐杨乡、柳树湾街道、水渡口街道;淮安市淮阴区所辖王营镇、赵集镇、韩桥乡、吴城镇、南陈集镇、古寨乡、徐溜镇、五里镇、丁集镇、袁集乡、码头镇、新渡乡、王兴镇、棉花庄镇、老张集乡、刘老庄乡、凌桥乡、三树镇、渔沟镇、吴集镇、西宋集镇、江苏淮阴经济开发区;淮安市楚州区所辖平桥镇、上河镇、建淮乡、马甸镇、朱桥镇、溪河镇、施河镇、车桥镇、泾口镇、流均镇、博里镇、仇桥镇、复兴镇、苏嘴镇、茭陵乡、宋集乡、钦工镇、顺河镇、季桥镇、城东乡、席桥镇、三堡乡、林集镇、南闸镇、范集镇、淮城镇、白马湖农场、南马厂乡;涟水县所辖涟城镇、高沟镇、唐集镇、保滩镇、大东镇、五港镇、梁岔镇、石湖镇、朱码镇、岔庙镇、东胡集镇、南集镇、义兴镇、成集镇、红窑镇、陈师镇、前进镇、徐集乡、黄营乡;洪泽县所辖岔河镇、黄集镇、三河镇、共和镇、蒋坝镇、西顺河镇、老子山镇、东双沟镇、万集镇、仁和镇、高良涧镇;盱眙县所辖盱城镇、马坝镇、官滩镇、旧铺镇、桂五镇、管镇镇、河桥镇、鲍集镇、黄花塘镇、明祖陵镇、铁佛镇、淮河镇、仇集镇、观音寺镇、维桥乡、穆店乡、王店乡、古桑乡、兴隆乡、三河农场;金湖县所辖黎城镇、戴楼镇、金南镇、闵桥镇、塔集镇、银集镇、前锋镇、吕良镇、金北镇、陈桥镇、涂沟镇、复兴圩农场(复兴管理区)、复兴圩农场(湖羊管理区)、宝应湖农场、武警农场、泗湾湖农场、运西农场、六普农场、粮棉原种场、滩涂开发公司共130个镇(乡、街道、开发区、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土地利用,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20年,淮安市淮阴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860.8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1866.8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77373.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66560公顷;淮安市楚州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846.1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2014.9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88920.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76387公顷;涟水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037.9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2266.9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106149.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94524公顷;洪泽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912.4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2200.4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3882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33743公顷;盱眙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805.4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3213.4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113361.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00896公顷;金湖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713.6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2548.5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52750.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4501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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