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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1〕86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连云港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连政发〔2011〕110号)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连云港市海州区、连云区、新浦区和灌云县、赣榆县、灌南县、东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连云港市海州区所辖板浦镇、宁海乡、锦屏镇、新坝镇;连云港市连云区所辖海军92323部队农副业基地、连云区青口盐场、江苏省东辛农场;连云港市新浦区所辖南云台林场、浦南镇、云台乡、江苏省国营岗埠农场、江苏省云台农场;灌云县所辖伊山镇、杨集镇、燕尾港镇、同兴镇、四队镇、圩丰镇、龙苴镇、伊芦乡、鲁河乡、图河乡、沂北乡、下车乡、白蚬乡、东王集乡、侍庄乡、小伊乡、穆圩乡、陡沟乡、南岗乡、五图河农场、灌西盐场、洋桥农场;赣榆县所辖青口镇、柘汪镇、石桥镇、金山镇、黑林镇、厉庄镇、海头镇、塔山镇、赣马镇、班庄镇、城头镇、门河镇、城西镇、欢墩镇、宋庄镇、沙河镇、墩尚镇、罗阳镇、沙河子园艺场;灌南县所辖新安镇、堆沟港镇、长茂镇、北陈集镇、张店镇、汤沟镇、百禄镇、孟兴庄镇、三口镇、五队乡、田楼乡、李集乡、新集乡、花园乡;东海县所辖牛山镇、驼峰乡、石榴镇、白塔埠镇、黄川镇、南辰乡、石梁河镇、青湖镇、横沟乡、温泉镇、双店镇、李埝乡、山左口乡、桃林镇、洪庄镇、石湖乡、曲阳乡、安峰镇、房山镇、平明镇、张湾乡、江苏省东海农场共89个镇(乡、农场、林场、盐场、园艺场、农副业基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土地利用,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20年,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260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288.7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1476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0730.3公顷;连云港市连云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243.5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378.2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14715.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1755.8公顷;连云港市新浦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551.1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214.1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15169.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8796公顷;灌云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264.9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2865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8931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76411.3公顷;赣榆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419.7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3147.3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68475.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62578.6公顷;灌南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295.8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1641.6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60177.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54314.7公顷;东海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356.8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3883.9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120127.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1140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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