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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徐州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二、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土地利用,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20年,徐州市贾汪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119.32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2019.6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3127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29010.4公顷;徐州市铜山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579.7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2585.1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10836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98899.7公顷;丰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047.3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1800.9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77891.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80667公顷;睢宁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077.8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1855.5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102160.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91647.4公顷;沛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297.9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2308.1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75156.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72526.6公顷;新沂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160.3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2061.7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79778.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73844.8公顷;邳州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206.5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2144.4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113059.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14064公顷。
  四、切实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的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到2020年,徐州市贾汪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971.4公顷以内;徐州市铜山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875.3公顷以内;丰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202.6公顷以内;睢宁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283.6公顷以内;沛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319.1公顷以内;新沂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513.2公顷以内;邳州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166.9公顷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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