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州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1〕84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请审批下辖市区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的请示》(泰政发〔2011〕115号)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泰兴市、兴化市、姜堰市、靖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泰州市海陵区所辖城东街道、城西街道、京泰路街道、红旗街道、九龙镇、罡杨镇、苏陈镇、凤凰街道、寺巷镇;泰州市高港区所辖口岸街道、刁铺街道、许庄街道、永安洲镇、白马镇、大泗镇、胡庄镇、野徐镇、沿江街道;泰兴市所辖黄桥镇、分界镇、古溪镇、元竹镇、珊瑚镇、广陵镇、曲霞镇、张桥镇、河失镇、新街镇、姚王镇、宣堡镇、济川街道、虹桥镇、滨江镇、根思乡;兴化市所辖戴窑镇、合陈镇、永丰镇、大营镇、新垛镇、老圩乡、安丰镇、下圩镇、海南镇、中堡镇、大邹镇、沙沟镇、周奋乡、缸顾乡、钓鱼镇、李中镇、西郊镇、昭阳镇、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城东镇、西鲍乡、垛田镇、竹泓镇、林湖乡、临城镇、沈伦镇、大垛镇、荻垛镇、陶庄镇、昌荣镇、茅山镇、周庄镇、陈堡镇、戴南镇、张郭镇;姜堰市所辖蒋垛镇、娄庄镇、白米镇、俞垛镇、兴泰镇、大伦镇、华港镇、顾高镇、桥头镇、张甸镇、沈高镇、溱潼镇、淤溪镇、梁徐镇、姜堰镇、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靖江市所辖靖城街道、新桥镇、东兴镇、斜桥镇、西来镇、季市镇、孤山镇、生祠镇、马桥镇共94个镇(乡、街道、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土地利用,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20年,泰兴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124.4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1995.8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72296.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62877.1公顷;兴化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241.3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7690.3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134070.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22781.9公顷;姜堰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935.9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1884.4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528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48553.5公顷;靖江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330.3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849.8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27973.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23707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