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苏政发〔2011〕18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深入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做优做强骨干企业为目标,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鼓励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境)兼并重组及投资合作,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强骨干企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与行政推动相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资产为纽带,充分尊重企业意愿,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政府通过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创造有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良好环境,引导和激励企业自主参与兼并重组。
2.坚持规模扩张与做优做强相结合。引导各行各业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有效整合存量资源,实现低成本超常发展。加大增量投入,注重以兼并重组方式强化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积极培育新的增长点。避免盲目兼并扩张,防止落后产能转移。
3.坚持突出重点与分类指导相结合。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重点围绕汽车、船舶、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石化、纺织等行业,鼓励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开展兼并重组。针对不同区域、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特点,因地制宜,引导推动兼并重组。
4.坚持机制转换与管理创新相结合。通过兼并重组,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企业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促进企业文化融合,提高企业发展软实力。
5.坚持积极推进与维护稳定相结合。在运用经济、法律手段依法合规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同时,广泛深入做好法律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