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设完善的重大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善的水利、气象、地震、地质灾害及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处置系统,推广应用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RS(遥感系统)等先进技术,提高对重大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科学应对突发性灾害事件提供决策依据和预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综合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由各级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成立专门的领导指挥机构,负责抓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二是建立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不同等级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分别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组织实施。涉及众多部门的综合减灾工作,由各级政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负其责,互相协作。三是建立防灾救灾综合管理机构。参照省减灾委的运行模式,成立各地的减灾委,切实加强管理,搞好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消除部门分割,减少重复建设,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高防灾减灾成效。四是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灾害应急救助期间,各部门力量和社会各种资源听从各级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配,全力服务于灾害应急救助的需要。
(二)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防灾减灾工作。把防灾减灾项目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项目同等对待,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经济社会发展项目中必须体现防灾减灾内容,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区域或地段灾害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必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防灾减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协调解决,促进防灾减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建立减灾经费及应急救助经费投入的保障机制。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减灾资金的投入机制。防灾减灾经费投入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建设防灾减灾项目,原则上应由公共财政安排投入。各项经济社会发展项目中凡有防灾减灾内容的,应由建设单位做好减灾项目计划,纳入项目总体计划,一并安排和落实建设资金。积极向国家反映我省实施减灾规划的情况和困难,争取国家给予资金和项目支持。积极鼓励社会各方增加投入,参与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建立灾害保险机制,鼓励企业和个人参加灾害保险,增强社会承灾能力。加强民间互助互济活动,建立社会化的灾害救援和救助机制。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必须坚持专用性和兼用性相结合。专用设施必须独立投入,独立建造;兼用设施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倡“平灾结合”,发挥社会资源在应急期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