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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加强防灾减灾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省减灾委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的灾害信息沟通、会商、通报制度,确定对外信息权威发布机制,指定专门的发言人,统一发布各类防灾减灾信息。利用有关部门的基础地理信息、经济社会专题信息和灾害信息,建设应急管理灾害信息共享及发布平台,加强对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和应用,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服务,提高综合减灾能力。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有效发挥信息员在传递信息、组织群众等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健全灾害监测体系,提高预警信息的覆盖面和时效性,做到早预报、早准备、早应对。依托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有关专业机构已有的资源和系统,逐步完善各类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网络系统。适当增加气象、水文、水土保持、地震、植保、地质和环境等监测网站的监测密度,提高监测预报水平。大力推进监测预警基础设施的综合运用与集成开发,加强预警预报模型、模式和高新技术运用,完善灾害预警预报决策支持系统。全面开展农村山洪、地质灾害监测,建立健全预警预报发布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方式,提高预警信息的覆盖面和时效性,准确、及时发布灾害预警预报。同时,要把油田、各类矿山和林区的自然灾害,以及自然灾害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纳入重要日程,建立政府和企业联动的监测和预警机制。

  (四)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建设。强化设防标准,全面推进防灾抗灾减灾救灾专项规划的实施,着力抓好防洪工程、抗旱工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程、人工影响天气工程、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震安全社会服务工程、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工程建设。以提高大江、大河防洪标准为重点,强化中小河流、中小水库等多灾易灾地区的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加强洪涝、干旱、地震、农业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区防灾避灾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重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综合治理。抓好综合防治工作为重点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统筹搞好农业和农村减灾、工业和城市减灾,以及重点地区的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编制与减灾工程建设,全面提高我省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五)加强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健全灾害综合信息平台、应急网络通信平台、灾情快速获取平台、应急决策支持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平台间相互衔接、相互支撑、协同运转。建立救灾应急资金快速下拨机制,确保应急资金在最短时间内下拨到灾区。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机制,根据不同区域灾害发生规律,加强救灾物资的实物储备和市场储备。健全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更新的财政补贴制度,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和救灾装备建设。加强与驻军部队的协作,完善驻军部队参加抗灾救灾协调机制,组建应急救助专业队伍,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和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民间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减灾志愿者服务工作机制,提高减灾志愿者的减灾知识和技能,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多功能防灾减灾培训基地,提高灾害紧急管理、紧急搜救、医疗救助等专业训(演)练和志愿者培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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