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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具体目标:

  1.防灾减灾综合实力显著增强。防灾减灾综合体系逐步完善,预警预报水平进一步提高,年均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控制在1%以内。

  2.综合防灾减灾机制不断健全。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减灾综合协调机构,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管理机制。

  3.防灾减灾信息网络系统得到完善。进一步完善包括自然灾害综合信息、应急网络通信、无线应急网络管理、应急决策支持、应急指挥等平台建设。整合各相关部门和有关专业机构已有资源,提高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警报发布、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等能力。

  4.防灾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进一步加强。加强防灾救灾物资的实物储备和市场储备,确保防灾物资能够及时进行调运,确保灾害发生24小时内,受灾群众能够得到食物、饮用水、衣物、医疗、临时住所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

  5.防灾减灾基础工程建设实现较大突破。抓好防洪抗旱骨干工程建设,努力做到涝能排、旱能灌。抓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畅通防火道路,更新扑救装备,提高灭火能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建设,大力开发利用空中云雨资源,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快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城乡社区普遍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应急救助设施。普遍提高减灾工程设施标准,建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防范能力的减灾工程。

  6.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大幅提升。全省创建450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7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志愿者队伍,100%城乡社区设有1名灾害信息员。加大减灾宣传和培训力度,全民减灾意识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灾害风险隐患调查。对全省重点区域和各类自然灾害风险进行评估,摸清各地可能成灾的规律,进一步明晰各地可能成灾的重点灾种,突出防灾减灾工作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结合全省各类自然灾害特点,制定相应工作规程,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减灾能力评估与区域划分,建立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数据库,编制全省高风险地区和重点区域灾害风险分布图。开展中小河流洪涝灾害风险调查与评估。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与评估。开展风能、太阳能、核能等大型工程气候开发利用的详查与可行性论证工作。开展对自然灾害频发、易发地区新建和改扩建重点项目的评价试点和推广工作。推进全省重点城市群抗震性能普查、地震活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震害预测等地震灾害防御基础工作,逐步提高我省城乡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大力实施重大建设工程、易发次生灾害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积极开展油田、煤矿和其他各类矿山的灾害普查,全面、细致掌握全省各类矿山的安全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防灾减灾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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