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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2〕3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黑龙江省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

  防灾减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十二五”时期,要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为全面贯彻落实这一要求,根据《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省减灾救灾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省防灾减灾工作现状、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现状。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多灾并发,重灾连发,主要以干旱、局部洪涝、暴雪和低温冷冻为主,森林火灾和有感地震发生较为频繁,龙卷风灾害虽然频次较少,但破坏力较大。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省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亿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把防灾减灾作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行业的共同努力,全省减灾工程和非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高。“十一五”时期,累计投入防灾减灾资金达7.1亿元,救助受灾群众1500万人次。

  --防灾减灾管理体系得到强化。成立了黑龙江省减灾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全省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建成了省救灾指挥中心,开通了省减灾网,进一步提升了全省防灾减灾能力,提高了各成员单位的合作水平。初步建立了涉灾部门之间的灾害信息会商、通报、共享及协调机制,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的灾情报告制度。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黑龙江省减灾委关于建立突发灾害应急救助联动机制的意见》等文件,对防灾减灾工作进行部署和规范,防灾减灾科学化、正规化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

  --防灾减灾监测预警体系初步建成。不断加强气象、水文、地质、地震、森防、农作物病虫害等方面的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基本形成了气象、水文、水土流失、森防监测预报,地震、地质灾害预报,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等多类型、多专业的立体监测预警预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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