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信息化是现代物流发展的精髓。我省物流信息化主要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进行业和企业物流信息化。
1.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开发、逐步完善”的原则开发建设我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各城市根据不同区位和城市发展特点,结合电子政务系统、口岸报关报检系统、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城市基础地理信息平台等基础系统建设,与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施集成开发建设各城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制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的规范和标准,实现物流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构筑全省物流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2.推进行业和企业物流信息化。
加强物流信息技术研究和开发,促进物流信息化和规范化,推广物流信息技术在物流行业的应用,建设国家重大装备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和农产品冷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鼓励采用供应链管理理念、物流管理技术,引导企业建立物流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企业物流运作效率。
(六)加强物流技术装备开发和推广应用。
积极推广应用国家标准,争取先试先行。重视物联网建设,推动物联网技术等新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依托大学研究机构和科技企业,建立物联网研发基地,争取率先实现物联网在我省物流领域应用的新突破。大力推广集装化技术,推广托盘装载、甩挂运输等运输方式,支持物流科技企业自主创新,鼓励新型物流装备的研发、制造,提升我省物流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
(七)推动绿色物流发展。按照发展低碳经济的要求,大力发展绿色物流,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标出发,改变传统的物流管理体制,实施逆向物流战略,推广绿色产品和绿色消费,使我省经济发展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
逆向物流是绿色物流发展的基础,建立资源回收利用制度,实施基于循环经济的资源回收战略。鼓励企业开展与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处理、贸易、利用、设备制造、科技等有关的物流活动,逐步在我省建立包括制造商、销售商和消费者在内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循环物流系统。
五、政策措施
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结合我省物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促进现代物流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相关部门应制定具体政策和实施细则。
(一)加强组织协调。
加强对物流业发展的组织和协调,建立由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哈尔滨铁路局、省农委、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邮政管理局、哈尔滨海关、省农垦总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供销社、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与交流。制定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解决物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城市、各行业物流业发展,推进重点物流项目建设。
各地政府要确定物流工作牵头部门,成立相应协调机构,理顺管理体制,推进物流项目建设,培育现代物流企业, 加强对物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协调。
(二)强化政策支持。
全面清理向货运车辆收取的各种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和罚款项目,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
进一步落实物流企业税收试点政策。对国家确认纳入税收试点的物流企业及所属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仓储业务分包给其他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仓储合作方的运费、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对我省跨市县经营的物流企业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直营连锁物流企业,应当由总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进口物流设备按国家对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管理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物流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其投资额可按10%在应纳税额中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