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建设。
主要任务:立足基层,面向残疾人群众,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增强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
政策措施:
1.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全省县级及以上残疾人组织普遍达到国家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标准,县级及以上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按国家规范化建设要求全部达标,乡镇(街道)残疾人组织机构、城市社区和农村残疾人协会组织建设全部达标,配备的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全部纳入公益性岗位队伍。配备适宜的场地和设施,落实经费保障和人员待遇,健全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2015年年底前,全省社区(村)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配备率达到100%。
2.加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将残疾人工作者教育培训纳入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培训整体规划。加大对市、县残疾人工作者培训力度,全面掌握各级残疾人组织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按现行的政策规定,将各级残联服务机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建立基层残疾人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推广先进经验,激发创新活力。重视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配备工作,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按照中国残联和省委统一安排,做好各级残联换届工作。
3.发挥残疾人主观能动作用。开展自强教育活动,树立公民道德意识,培养健康心理,增强社会参与能力。鼓励残疾人学习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规范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和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建设,发挥专门协会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平台作用,做好残疾人群体矛盾调解疏导工作,引导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活动。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针对残疾人需求,使未建设、未达标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尽快得到落实。对按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规划已建成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购置设备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安排。提高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服务能力,强化服务功能。
(四)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
主要任务: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优化全社会扶残助残环境,打牢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思想基础,实现助残志愿服务日常化、专业化和高效化。
政策措施:
1.扩大残疾人事业社会影响。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电视、广播、报刊及网络等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支持民间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和举办重大活动、发布重要政策等时机,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开展好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和宣传活动。组织好两年一次的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和第十届、第十一届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活动,增强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影响力。
2.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将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内容体系,将残疾人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市(地)、县(市、区)、文明社区、村镇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社区扶残助残服务,鼓励采取邻里互助、结对帮扶、志愿助残等多种助残形式,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推进志愿助残队伍建设,将助残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国家志愿服务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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