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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和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设立康复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落实基层公共卫生职责,普遍设立康复室,配备专门康复设施和器材,配齐专兼职康复员。加大各类康复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服务能力,使康复人才总量增加、梯度合理、水平提高。逐步构建省、市、县三级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并将康复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低视力康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及服务、精神病防治康复等重点康复项目。

  注重残疾预防工作。制定《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实施办法,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做好出生缺陷预防的宣传工作,鼓励参加人口计生部门组织的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把好出生关口,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广泛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加强青少年、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残疾预防。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2.优先发展残疾人教育。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落实政府发展特殊教育职责,加快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大力改善办学条件。积极实施国家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确保匹配资金足额到位,全面实施特殊教育标准化建设项目,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投入力度。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配齐所需教师,逐步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准入制度;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和培养,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跨区域招生、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保证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失聪、失明、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得到适合其特点的教育。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教育教学能力,基本满足特殊教育教学需求。

  加快普及学前康复教育。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周岁至6周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接、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加大政府对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的资金投入,加强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要保障机构内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一年康复教育,有条件的地方普及学前三年康复教育。

  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高中阶段教育。大中城市要建立残疾人高中学校或高中班,鼓励和扶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高中部(班),改善特殊教育高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拓宽专业设置,加快残疾人技能型人才培养。加快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逐步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鼓励城乡残疾人接受成人教育,努力构建开放式的残疾人终身教育模式,为各类残疾人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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