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黑政发〔2011〕110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黑发〔2009〕3号),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残疾人事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纲要。
一、现实基础、主要问题和发展形势
(一)现实基础。
“十一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服务残疾人的能力逐步增强,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全面完成了我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1.残疾人的社会保障能力日益增强。全省34.2万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城镇14.6万残疾人、农村10.1万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全省已有17.3万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3万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贫困残疾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5年扶持残疾人脱贫32万人;国家投入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1.25亿元,扶持贫困残疾人16.1万人,其中脱贫11.6万人。农村残疾人住房困难逐步得到解决,中央和省级合计投入补助资金9475万元,建设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1.44万户。
2.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众多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全省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4.7万例,供应辅助器具6.3万件,为18万精神病人提供了康复服务。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水平不断提高,我省现有特殊教育学校74所,普通学校附设随班就读班181个,适龄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3%以上,参加高考的上线残疾考生录取率达到100%。求职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全省已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119个,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14万人,农村稳定就业人数达到23万人。全省有850个乡镇配备了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社区(村)残协组建率达到80%以上。
3.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环境明显改善。残疾人法制建设日渐完善,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
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我省建立各级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111个,设立残疾人维权示范岗188个。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不断加大,全省13个市(地)、132个县(市、区)以城市主要道路、公共建筑物、公共设施、信息交流等为重点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省及部分市地人民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开设了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新闻节目。省残联与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共同主办的《同在蓝天下》残疾人专题节目架起了与残疾人心灵沟通的桥梁。我省有6名运动员入选2008年北京残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实现了我省残疾人体育工作的奥运金牌梦想。成功举办了全国第四届特奥运动会;冬季残疾人体育项目取得新的突破。